给电动车“上户口” 未登记备案的今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发布时间:2019-03-28 点击数:9574
给电动三轮车“上户口”
未变更登记备案登记的2018年4月1日起禁止上路
本报讯(记者站王江红)3月18日至月底,东阳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南马中队交警在花园村花园剧院、西田小区🐼广场、南山小区广场以及花园商业中心等地设点,为村民以及外来务工人员免费提供电动车登记备案上牌服务。电动车驾驶人只要带上身份证及合格证发票等,就能为自己心爱的电动车“上户口”。
近段时刻,东阳市各个地方警察也都在推进電動车集合整制,去年4月1日起,东阳市范围内使用电动车将实现“三个一律”:即一律实行登记上牌、一律佩戴安全🌳头盔、一律不得违法载人。交警提醒,未列入《浙江省电动自行车产品公告》的电动自行车在2019年3月31日前务必申请备案登记。2019年4月1日起,禁止未经备案登记的电动自行车(含其他两轮电动车)上道路行驶。之前己经登记上牌的(原白底红字和黄底黑字牌照),都无需再登记,可以继续上路行驶。备案登记过车辆可以使用至2021年12月31日。
不单这样一来,交通警部位还将对驱动电动伸缩车闯🧸亮红灯、伟法驶进机高铁高铁动车道、双向开车、另装遮阳板篷还有越线泊车等犯罪行为拉动查办成效。